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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准备和实验记录制度
时间: 2010-07-22 来源:200910091540400258

                                                     
  一、理科实验教师应按照学校实验教学计划,提前一周为任课教师提供实验逐步通知单。

  二、任课教师应根据实际需要,认真填写实验准通知单,及时交实验教师做实验准备用。

  三、实验教师应根据任课教师提供的实验准备通知单认真做好实验仪器的准备工作。

  四、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认真填写实验记录,交实验教师存档保管。

  五、每学期末,实验教师应按照实验记录,在《教育技术装备管理系统》中认真填写实验记录,上报区县主管部门,做为考察实验开出率的依据。

  六、其他功能教室的使用记录,参照上述办法执行。